弄晕重庆人的新海淘收税 掀开它的神秘面纱
听说从境外购物税率上涨!网友们都吓坏了……相继又出了消息,小编整理了一些来自网络对海淘征税政策“白话文”的梳理!各位海淘的朋友快收进口袋!
B2C(Business-to-Customer)
字面意思就是作为消费者的你在各大跨境电商网站(如:亚X逊美国、海X购、洋X头等等)。
C2C(Customer-to-Customer)
两个渠道:1、旅客渠道(人肉包裹);2、邮寄包裹渠道(境外“亲戚”个人寄回的东西或境外转运公司<你跑去某外国官网买东西,不能直邮时就要借助转公司了>寄回且未与海关联网的东西)。
这里特指的是只能“自用”、“合理数量”适用行邮税。前面两个词都很好理解。首先必须是自己用的;其次什么一次就买几箱,只能……最后解释行邮税是一个专项税,针对境外亲戚往国内寄东西或自己出境购物,只要税款(友情翻译:按税收条例向征税对象收取的钱)小于50人民币就免税啦。
个人海淘常用的两种方式免税额
一、跨境电商
取消了税款<50人民币免税的规定。
二、旅客自带(人肉包裹)
保持旅客境外购物金额≤5000人民币可免税不变,另外还有在国内机场免税店购物 + 境外购物总金额≤8000人民币可免税。
1、你在境外买了5000人民币的东西,又在国内机场免税店买了3000人民币,总购物金额≤8000,会免税啦;
2、你在境外买了2000人民币的东西,又在国内机场免税店买了6000人民币,总购物金额≤8000,还是免税;
3、你在境外买了6000人民币的东西,又在国内机场免税店买了1000人民币,虽总购物金额≤8000,但境外购物金额>5000人民币,自己去交超出的1000块那部分的税吧;
4、你在境外买了4000人民币的东西,在国内机场又买了6000人民币,总购物金额>8000人民币,记住去交超出的2000块那部分的税吧。
注意:如果你一件物品就超5000人民币了,是6000就按6000征税!超出部分的按照行邮税征收。
三、邮寄包裹
税款<50人民币,免交!
关于“自用”、“合理数量”和“限额”定义
一、跨境电商
主要在购买金额上的限制→“合理数量”定义。
单次消费额≤2000人民币,年消费≤20000人民币。(在这个额度里交税,超出限额,就全部按照关税+消费税+增值税的形式征税,这个一般电商都自动算好了)
二、人肉包裹
“自用”一定要定义的话,一句话自己本人用或“送”亲朋好友用(不卖钱);
“合理数量”根据你综合情况进行判断,比如你带了两三年有个两大箱的物品很正常,可是你就呆了一周,买了几十件一样的衣服,十台笔记本,你就被定义为水客!(超出“合理数量”,全部就按照关税+消费税+增值税的形式征税或退运)
烟酒在国内都专门设立了烟酒税处了,境外够烟酒也肯定是另算!
(1)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,免税香烟200支,或雪茄50支,或烟丝25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;
(2)去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旅客,免税香烟400支,或雪茄100支,或烟丝50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(1.5升以下)
三、邮寄包裹
邮寄物品除数量必须“合理”外,也有金额限制。多件物品总价≤1000(港澳台地区≤800),按行邮税征税。如单件物品>1000(800),也是按照行邮税征税。(超出限额,就全部按照关税+消费税+增值税的形式征税或退运)
(部分内容来自“威武我大重庆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