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商业欺诈怎么办
看民法典怎么说
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民法典)里有哪些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?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3月15日,重庆日报记者邀请西南政法大学3位教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。
(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)
市民王先生称,他看到某健身房的宣传单上写着:“本健身房配有游泳池,随时免费使用。”随后询问该健身房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办卡后可立即使用游泳池。然而王先生办卡后发现,该健身房的游泳池至少还需两个月才能建成。
王先生该怎么办?对此,西政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称,民法典第148条针对欺诈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作了明确规定。依据该条规定,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。简单来说,如果一方以隐瞒或欺骗等方式实施欺诈行为,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,受到欺诈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。不仅如此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还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。因此王先生还可以要求健身房承担办理健身卡费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。
针对上述事件,西政经济法学院讲师杨文明表示,在民法典第128条,对消费者以及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民事权利都特别提出保护,明确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优先适用地位。这说明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。
杨文明还针对消费者在线购物、网约车出行等网络消费行为提出建议:首先,消费者对电子合同的订立要谨慎。如经营者常以链接提供电子合同,合同中可能隐藏着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条款,消费者一定要谨慎;其次,遭遇纠纷要积极维权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规定: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
“国家及地方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或组织,消费者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。”西政法学专业博导王怀勇表示,消费维权通常有五种方式:一是协商和解;二是消协调解;三是行政投诉;四是仲裁裁决;五是法院起诉,消费者遇到商业纠纷要懂得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