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没那么神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
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,化妆品不可以食用,并不存在“可食用”级化妆品这个概念。

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没那么神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

来源:经济日报2021-07-28

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

过去,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、健康、无害,商家宣传时往往喜欢使用“纯植物”“纯天然”等字眼。如今,随着这些词语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,一些商家转而祭出了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的旗号,暗示消费者——产品都可以吃进嘴里,用在身上更没问题。

实际上,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。根据我国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,以清洁、保护、美化、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作为一种化工产品,化妆品的使用方法、作用部位、作用机理,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食用功能,也就不存在“食品级”一说。

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,二者使用部位不同,吸收成分不同,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、禁限用要求、所执行的规范、检验标准均不一样,并不是食品级产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。以柠檬为例,鲜榨柠檬汁可以直接饮用,但要是直接敷在脸上不仅不能美白,还可能导致瘙痒和红肿。化妆品使用柠檬中的有效成分,必须通过专门的手段进行提取,对浓度和刺激度进行调节。

食品就是食品,化妆品就是化妆品,二者不能混为一谈。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,化妆品不可以食用,并不存在“可食用”级化妆品这个概念。今年以来,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相关消费提示。不过,“食品级”化妆品的营销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。
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广告法也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“食品级”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,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,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,消除影响,并予以相应处罚。从长远来看,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,将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,从而规范营销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无障碍
首页 | 新闻 原创 视听 | 问政 评论 专题 | 区县 娱乐 财经 | 旅游 政法 直播 |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| 房产 健康 汽车 |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|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| 信用
  • 站内
站内
分享
新浪微博
腾讯微博
微信
QQ空间
QQ好友

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没那么神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

2021-07-28 06:05:00 来源: 0 条评论

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

过去,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、健康、无害,商家宣传时往往喜欢使用“纯植物”“纯天然”等字眼。如今,随着这些词语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,一些商家转而祭出了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的旗号,暗示消费者——产品都可以吃进嘴里,用在身上更没问题。

实际上,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。根据我国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,以清洁、保护、美化、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作为一种化工产品,化妆品的使用方法、作用部位、作用机理,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食用功能,也就不存在“食品级”一说。

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,二者使用部位不同,吸收成分不同,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、禁限用要求、所执行的规范、检验标准均不一样,并不是食品级产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。以柠檬为例,鲜榨柠檬汁可以直接饮用,但要是直接敷在脸上不仅不能美白,还可能导致瘙痒和红肿。化妆品使用柠檬中的有效成分,必须通过专门的手段进行提取,对浓度和刺激度进行调节。

食品就是食品,化妆品就是化妆品,二者不能混为一谈。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,化妆品不可以食用,并不存在“可食用”级化妆品这个概念。今年以来,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相关消费提示。不过,“食品级”化妆品的营销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。
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广告法也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“食品级”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,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,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,消除影响,并予以相应处罚。从长远来看,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,将“食品级”“可食用”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,从而规范营销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亲爱的用户,“重庆”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“新重庆”客户端。为不影响后续使用,请扫描上方二维码,及时下载新版本。更优质的内容,更便捷的体验,我们在“新重庆”等你!
看天下
[责任编辑: 戴莉芸 ]
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
精彩视频
版权声明:
联系方式: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:60367951
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,在互联网上使用、发布、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。未经本网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华龙网”或“来源:华龙网-重庆XX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②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华龙网”的作品,系由本网自行采编,版权属华龙网。未经本网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华龙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、名称、水印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。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,联系邮箱:cqnewszbs@163.com。
附: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: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
关闭